分公司設立營業登記
2010-05-15 16:53
服務說明
您可以境外公司的名義,來台灣設立分公司,讓您的公司以外商公司在台
分公司的型式運作。
只須代表人 1人即可設立完成。
開設分公司設立營業登記協作程序
程序一
客戶提供資料:
辦理分公司營業登記,要準備的資料
1.分公司之名稱(3-5個)及營業項目。
2.負責人/ 股東之身份證影本。
3.股東出資明細。
4.營業登記地址證明:
(1) 最新年度之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本。(二選一)
(2) 房屋租約影本或房屋使用同意書正本。(二選一)
5.須提供資本存入之存款證明(正本)及銀行存摺(影本)。
6.給付服務費用。
程序二
服務公司準備:
§ 1.幫助客戶準備申辦資料及送件審查。
§ 2.經濟部商業司分公司認許申請。
§ 3.國稅局營業證記申請。
§ 4.經濟部商業司分公司設立登記。
程序三
服務公司準備:
§ 1.交付給客戶經濟部分公司設立、國稅局設立登記資料及印章。
服務價格已含政府規費、大小章及發票章及簽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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