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設立登記
2010-05-11 14:06
服務說明 如果您的外國公司暫時在境內無營業行為,而僅須指派在台灣地區的代表人,負責合約簽署、採購等行為時,您可選擇成立辦事處。 開設商店行號營業登記協作程序 程序一 辦理商店行號營業登記,要準備的資料 1.商店行號之名稱(3-5個)及營業項目。 2.負責人/ 股東之身份證影本。 3.股東出資明細。 4.營業登記地址證明: (1) 最新年度之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本。(二選一) (2) 房屋租約影本或房屋使用同意書正本。(二選一) 5.登記資本額25萬元以上,須提供資本存入之存款證明(正本)及銀行存摺(影本)。 6.給付服務費用。 程序二 服務公司準備: § 1.幫助客戶準備申辦資料及送件審查。 § 2.商店行號查名申請。 § 3.縣市政府設立登記。 § 4.國稅局營業登記。 程序三 服務公司準備:
客戶提供資料: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