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問:有限公司之股東可否僅為一人?
答:按新修正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是以,現可籌組一人股東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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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可否為有限公司之股東?
答:按現行公司法尚無明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有限公司之股東。
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股東時,須檢具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無行為能力人為股東時,依法應由法定代理人為意思代表。(民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條參照、經濟部七一、二、一六商○四四九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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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限公司章程應否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
答: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項「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之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公司法第一百十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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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限公司股東可否按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答:依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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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限公司成立時之股東,其出資額可否於公司成立後一年內轉讓?
答: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發起人之股份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之規定,在有限公司既無準用上開條項規定之明文,自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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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限公司辦理減資時,是否應依股東之出資比例減少之?
答:按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四項規定:「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至於減少資本就應依出資比例或不按出資比例方式減少之,公司法並無明文限制。(經濟部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經(九○)商字第○九○○二二七○三一○號函)